炸藥庫房1、民爆物品材料倉庫應設專職人員保管。專管人員需要經過機關培訓考核合格,持證上崗。庫房貯存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。
2、庫房內嚴禁明火和吸煙。庫內需要保持清潔,不得堆放易燃易爆雜物。庫房內保持干燥、通風良好。室內溫度不得超過35℃,整修庫房時,將庫內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庫房區域到安穩地點。
3、炸藥箱、雷管箱堆高不得超過1.8米,寬度以四箱為限。
4、雷管箱放在木架時,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層,上層片距離地面高度不超過1.5米,若放在地面時,高度不超過1米。
5、箱堆與墻壁保持不少于0.5米間距,人行通路的寬度不超過1.3米。
6、為了通風,箱堆下面應墊方木或木板,箱上標記應露在外面,便于查看。
7、庫房里貯存爆破器材總量不得超過設計的總容量。超過設計容量,這樣一旦發生事故,增加了危險范圍,造成更大損失,這在管理中應該注意重要問題,是安穩的重要保證。
8、爆破器材的保管要做到“心中有數”,以免遺漏和失盜,需要要嚴格驗收、發放、領用和退回手續,帳目要清楚。
9、庫管員在對新進庫的和過期的爆破器材應及時作質量檢查,對已變質的爆破材料應及時進行登記,嚴禁發放使用,以免發生拒爆、早爆或遲爆事故。